经管之家首页 答疑首页 金融学 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和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 统计与数据分析
  • 经济学
  • 管理学
  • 金融学
  • 财会类
  • 国际贸易类
  • 考研考博与考证
  • 找数据和资料
  • 求职与职场
  • 学术与投稿类
  • 社会生活
  • 其它
我们知道在《新巴塞尔协议》中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在测算银行风险资产状况时,新协议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是指银行根据外部评级结果,以标准化处理方式计量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是银行采用自身开发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但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当局的明确批准。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其中包括如何处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如何加强跨境交流与合作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向的指引。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银行开发并使用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来检测和管理风险。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希望通过建立一套披露要求以达到促进市场纪律的目的,披露要求应便于市场参与者评价有关适用范围、资本、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金融学(理论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109318&page=1&from^^uid=6536827

那么想请问各位大神,这里的红字部分怎么理解,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和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怎么理解,分别是什么意思,如果要分别作答应该是什么?
见路不走
回答于 2015/07/06 19:55
登录 后查看
 加载中...